我對地方教會之信仰的改觀

不錯,自二○○四年開始,我因著《認識主基督》一書有關對李常受之神學的評論與香港地方教會一些弟兄有多次接觸,辯論,澄清。從他們向我坦誠的分享,並所提供之一手資料及論證中,使我對他們之瞭解及看法改觀了。

  三十年前我在海外因認識了一些曾與李常受同工,後來分開出來另起爐灶的弟兄。從他們口中,知道他們之所以離開李常受,是因為不能接受他的信仰,包括以模態說解釋三位一體。其後我聽到他解說歌羅西書一章15節時,主張認定基督是受造物中之一分子,再加上在美國牧會時曾與一些聚會所之弟兄爭辯過「一城巿一教會」(倪柝聲及李常受都主張此說法)及多次被提論之主張,我當時認為李常受不但是極端,而且是異端。

  但返港後,從二○○四年以來,我先後多次與香港地方教會之負責弟兄討論,又收到從他們送來的一大堆資料,使我們了解到他們的立場及看法。

  一、他們並不贊成用模態說去解釋三位一體。他們認同神是獨一的真神,但卻是有聖父、聖子、聖靈三位格,三位格的「靈」其實都是一樣,是神的靈;

  二、他們認定主基督神性是造物主,絕非受造的,但祂的人性卻是受造物,我因他們認為西一15的「愛子」乃受造物中之一位,將「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視為partitive genitive的用法(= part of the creation)這說法與耶證所說相似,所以我認為他們是同類。但看到他們的解說,他們的受造論只針對基督的人性而言,絕非針對其神性。

  我有關基督論的立場:

  1. 主基督是完全的神,完全的人;

  2. 主基督的神性是自有永有的,是宇宙萬物的創造主。父神的靈=基督的靈=聖靈的靈;父、子、聖靈是獨立的位格,三位格是同質、同榮、同權、同能力,受同樣敬拜的;

  3. 西一15「The first born of all creation」應作「comparative genitive」(即「在一切受造物之上的首生者」)原因是西一16說「因為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

  4. 主基督的人性是道成肉身時才開始的,是父神的靈神蹟生成,也是聖靈懷孕生成。但因父的靈=基督的靈=聖靈的靈,所以道成肉身也可以說是主基督「親自取了奴僕的形象」,「成了人的樣式」(腓二6-7)(詳見筆者《看哪,完全的主基督》頁178-179)或可以說是主基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其實,三段經文之動都帶出了上述資訊:

引自: 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50234&Pid=2&Version=1108&Cid=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