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養我一生的神 鄭新華弟兄的見證


撰文者:鄭新華 2009/7/20

母親-美好的榜樣
我是馬來西亞第三代華僑,在東馬詩巫市(Sibu)附近的鄉下出生、長大,兄弟姊妹
共六人。家裏的環境和當時社會一般的情形相比,算是小康之家。然而,在我六歲時,
家裏發生了劇變,連生活都難以維持。別人欠的錢,我們要不回來;我們欠的錢,別人
拼命要,落得全家就靠母親一人養家活口。


正在我們全家走投無路,四面受難之際,一扇我們從未想過的門開了。母親的堂姊是
個基督徒,知道母親的難為,熱切的來探訪母親,將那位素未謀面,未曾聽聞,卻為我
們捨身,完成救贖的主耶穌,傳給母親。

在諸般困頓、磨難、與無奈的壓抑中,母親從深處轉向這位生命的救主-她得救了。
因著我們家附近沒有召會,母親和阿姨只得到兩三個城鎮外的召會聚會。每一次聚會,
她們都得划舢舨去。有時順潮,四十分鐘划到;有時逆潮,一個半小時也划不到。然
而,即便是這樣千辛萬苦,她們仍舊跋山涉水去聚會;因為那是她們生活中最滿足的時
光。

九歲時,母親帶我去參加兒童聚會,有幾位姊妹服事我們。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她們的
勞苦服事和甜美安息。在那個物資缺乏的年代,她們的生活中雖然有許多不足,但她們
總不為所動;無論遇到什麼難處,總是到主面前禱告。所以,我們從來看不見她們的憂
愁。她們那種言行舉止和生活的態度,在我小小的心靈裏,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

記得當時,每逢我們不聽話,母親惟一的方法,就是把我們帶到主面前,為我們禱
告。她無論遇到任何事,就是禱告。很奇妙的,她一禱告,事就成了。我們在旁邊看著
這些經歷,覺得神實在又真又活。特別的是,母親的禱告不是普通的禱告;她常常禁
食,甚至流淚禱告。然後,我們就看見主成就了她所求的事。這在我們,實在看為希
奇。因此,我也開始學習禱告。所以,在小學畢業前,我對主已經有了許多又真又活的
經歷。儘管現在看來,那都不過是些芝麻綠豆的事,但對當時年幼的我,主耶穌是那樣
真實、親切、可寶。

叛逆、回轉、受成全
中學時,我開始有些叛逆。母親說東,我就往西;說不可作,我就偏要作。但不論我
如何不聽從、不順服,母親從沒有停止對我講說主的話。表面看,我好像不願意聽;但
內在的,主的話藉著母親不厭其煩、反複的講說,不知不覺全進了我耳裏。此外,母親
也帶我學習順從神、敬畏神。有一次,我牙痛,母親帶著我進市區拔牙。當時,往返市
區的渡輪每天只有一班。回家後,血流不止,什麼辦法也不管用,母親和我都很緊張。
最後實在無計可施,母親就帶我跪下禱告,為我的背叛、叛逆悔改。在禱告中,因著疼
痛和害怕,我真摯、深切的從深處向主承認我諸多的不是。禱告後,母親隨手拿起一罐
藥膏,往我傷口一塗,血就止住了。這使我驚愕不已:主是如此真切、應時。從此,我
更加學習在各種環境中信靠主、敬畏主。

1964年,我高一時,到市區去讀書。那時民風純樸,生活簡單。我早上讀書,下午打
工,晚上聚會。有一次,一位來自臺灣的弟兄帶領特會,好幾堂聚會都說到「我們的家
譜」。大意是在基督教裏有千百種派別,為什麼還需要我們的存在。這位弟兄根據聖
經,從使徒時代說起,一直講到今天;說到神在每一個時代的工作,以及今天我們存在
的意義。那時,我們正值年輕,熱血澎湃,一聽完家譜,裏面就沸騰起來。照著弟兄的
帶領,一位一位的在主面前,把自己奉獻給主。

1967年十月,我獨自離鄉背井,到臺灣讀書。因著住在臺北,也就和臺北的聖徒一同
過召會生活。那時,我住在師大宿舍,每天早晨都到會所和聖徒們一同讀聖經、禱告,
過著甜美的召會生活,也開始學習事奉。可以說,整個大學四年期間,我在召會生活中
學了許多。特別是從大二起,弟兄們開始給我許多服事。首先,弟兄們要我服事師大校
園;也就是要我學習在校園裏照顧弟兄姊妹,並且傳福音,帶人得救。第二,弟兄們要
我負責召會中的兒童服事,並且要帶領服事兒童的聖徒。我剛到師大時,師大約有十位
聖徒;等我離開時,已有一百多位聖徒,學校聚會也有七、八十位參加。至於兒童的服
事者,起初有二十位左右,到我大四時,最多有一百多人。我們所服事的兒童,最多達
到五百多位。在這過程中,我受了許多的成全。弟兄們一面把服事交給我,一面教導我
服事,給我許多機會操練和學習。

從山頂到谷底
1971年畢業後,我在一所學校任教。召會中的長老,要我到景美服事一些青年人。於
是,我和妻子結婚後,就搬到景美。那時的景美,實在說是很荒涼,一眼望去,全是稻
田;同時,召會中的聖徒寥寥無幾。頭兩年,我將所有心力全放在年輕人身上;陪他們
讀經禱告,帶他們在我家吃喝。兩年後,我雖然花盡所有薪水,但是有些人逐漸被主得
著。

後來,因著一些誤會,甚至是一些負面、消極的話;年輕氣盛的我,很難忍受這種刺
激,便想:「我兩年的薪水都花在聖徒身上,自己什麼也不顧,竟然還有人說消極的
話。」我理直氣壯的去找長老說:「現在情形既是如此,我要服事有點困難。」他回答
說:「年輕人,沒有問題,好好繼續服事罷。」然而,這樣的話並不能安慰我受傷的
心。幾番思量,便堅決離開了。

不料,服事一停,我所有的苦境都來了。首先,我與人,人與我之間的往來疏離了。
我在聚會中顯得非常軟弱,只能儘量晚一點到,早一點走。這才體會,一個人爬得越
高,摔得也越重。我當時的服事已經相當多,突然全停下來,所受的傷也就相當的重。

足足兩年之久,我外面的人好像變了;但我裏面對主沒有改變。我的禱告沒有停止,
聚會也沒有停止;惟一停止的是服事。我對人灰心、失望到底,甚至立志從今以後再也
不服事了。兩年之後,弟兄們希望我好好重新開始服事;但無論他們怎麼勸我,都無法
打動我。我好像一個歷盡滄桑的老人,「看破了」人生百態,對人絕望透頂。因為我從
小在苦境中長大,個性倔強得緊,任誰都難再搖動。

主不放棄,祂仍照顧
一個才二十歲出頭的人,竟然走到這樣的地步,進退維谷。就在這個當兒,主給我開
了一條路,引導我去作生意。當時,我正準備搬離原來的地方,往他地去。然而兩年多
來,我服事年輕人,一點錢也沒有存;若要去租房子,就連押金也沒有。那知有一天,
一位同事對我說:「你今天似乎精神不好。」我說:「精神怎麼會好?要租個房子,連
兩萬塊押金都拿不出來。」他聽了就說:「我這裏有,你先拿去用罷。」我想,竟有這
麼好的人。就這樣,租屋的事解決了。

有一天,這位同事又對我說,「你從馬來西亞來,家人都是作生意的。你不作生意,
太可惜了。」我說:「作什麼生意?我家連支電話也沒有。」他說:「裝一支電話一萬
多塊,我先給你,快去裝一支。」我就去裝了一支電話。又過了一段時間,他又問:
「鄭老師,生意作了沒有?」我說:「怎麼作?我連一張支票都沒有。」他說:「沒有
支票,我支票借給你。」於是他把空白支票蓋好章,拿給我。就這樣,我好像被推著走
似的,竟然開了公司,作起生意。一面說,主似乎把我所有的都拿走了;但另一面,祂
卻在隱密中,為我開了一條路。

我知道這是主作的,是主開的路。就這樣,我把事業慢慢作起來。1979到1980年,我
的生意相當好,也賺了不少錢。然而,主作事都有祂的時間表;1980年之後,我的時候
似乎是到了。主藉著環境,要我回來服事,但我仍是非常的倔強,不肯回來。結果,連
續發生了兩件事。

主耶穌挽回我
一次,我到馬來西亞作生意時,碰到一個人。他回臺灣後,要找我合資作生意。那時
我還年輕,見識不足,既純又蠢。幾天之內,就被他騙走了八十幾萬,相當於當時景美
地區一棟三、四十坪大的房子;我受了很大的打擊。一天,在房子裏走來走去,越想越
氣,一下子血液往腦門直衝,全身冰涼起來。我嚇壞了,趕緊呼求主名。這一呼求,主
就在裏面發聲,祂對我說:「錢,我可以給你,也可以拿走。」頓時,我的硬心軟化了
許多,心想:「是阿,主耶穌。」

隔年,我又到馬來西亞作生意。生意非常好,單單詩巫市一地,就有了上百家客戶。
有一天,我在檳城的旅館裏,準備下午一點多飛往曼谷。不料,上午十點左右,旅館警
鈴大作。我直覺:「糟了,火災!」突然,電完全停了。我把門一開,就往外直衝,在
走廊上遇見一個服務生,問她怎麼回事。她不理我,拎了皮包就跑;我趕緊跟著她跑。
慌亂中,我一面跑一面禱告,直到外面大馬路上;馬路上人山人海。我回首抬頭一望,
上面亂成一團。

有些人來不及逃,從上面摔下來,有些人從樓梯滾下來;受傷的、流血的,到處都
是。目睹這一切,頑強如我,淚水止不住的流。主再一次向我說話。上一次是說:
「錢,我可以給你,也可以拿走。」這一次則是說:「你的命也是我的;我可以留你的
命,也可以拿你的命。」

在往曼谷的飛機上,我一直的流淚悔改:「主阿,赦免我,主阿…。」兩次的經歷,
主重重的把我打了回來。「人阿,你算什麼?」(伯七17,詩八4,一四四3,來二6)今
天,若說在召會中,我還能有什麼服事,那不是我,乃是主。祂要我服事,我不敢不服
事;弟兄們要我作什麼,我就作什麼。這是生命真正改變的時刻,也是人生重新奉獻的
起點。

1981年,我重新回到召會生活的服事裏;1983年,弟兄們安排我在會所裏重新配搭。
直到今天,我與人無爭,也不能爭;我與神無爭,也不敢爭。因為我深深的、刻骨銘心
的知道,我一生一世只屬祂。

牧養我一生的神
就如舊約創世記中雅各晚年所說的,這位神是牧養我一生的神。從我幼年至今,一路
走來,都有祂的保妥和照護-祂既是我的好牧人,就負我一生的責任。如今,不僅我們
全家信主、要主,我妻子的父家,上下五代共二百多人,全都在召會生活中。我們見證
一件事:我們的神是又真又活的神。我們跟隨上一代的腳蹤,走在生命的路上,過召會
生活。根據他們所教導我們的,教導我們的下一代:愛主是最重要的,服事主是最有價
值的。從孩子們小的時候,我們就帶著他們愛神、敬畏神、信靠神;在一切處境中,學
習藉著禱告交託神。基督徒最大的盼望,就是能一生愛主、事奉主,活在召會中,並且
世世代代都作神的居所;這是人生最愜意、最滿足的事。(完)鄭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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