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压基督教会,结果究竟如何?

打压基督教会,结果究竟如何?

 

作者:何光沪(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荣休教授)

 

1950年代初,建政伊始,中共就要求国内所有基督教会都归入政治性的「抗美援朝三自爱国」运动(各级行政性的「三自」至今仍是其管辖教会的「上级」!),并打压不问政治不肯就范的信众;从50年代后期起,更大力推行「无宗教县」,逐步消灭基督教会(和其他宗教),6070年代似已「大功告成」,中国没了宗教,「白茫茫一片大地」;80年代初当局发现,教会不但没有消灭,而且蓬勃生长,不过,按胡耀邦主持制定「19号文件」依据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并未再行打压。从那时起,直到新世纪头10年,中国政教关系除了体制不变之外,可说基本正常,大部分教会同当局相安无事,这同改革开放头30年大政方针造成的总体气氛是和谐一致的。

 

然而,大约从新世纪第二个10年开始,打压重新开始,而且愈演愈烈:先是北京「守望教会」、上海「万邦教会」、广州「良友教会」等相继遭到冲击礼拜、强迫退房、封门禁行、抓捕信众等手段打压,数以千计的信众遭到逼迫;后有浙江大型教堂被拆毁,约两千座教堂十字架被拆除,连政府认可的三自会领导人也被拘捕,为教会办案的律师被逼迫……。到了今年,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除了很多地方用各种方式、在各个方面对家庭教会和三自教会的活动进行限制之外,河南省对一些教会实行打、砸、抢,北京市强制封闭「锡安教会」,成都市更对「秋雨之福圣约教会」进行大规模镇压,抓捕王怡牧师夫妇和上百名普通信徒。

 

这么多的涉及数千个教会和数十万民众的事件,在不到十年的时间内连续发生,使许多人不得不怀疑它们只是局部偶发事件的说法,不得不推测是在尝试推行某种反教方针

 

假如真是如此,那么这种打压的方针,当然是要取得意想的结果,这种结果就基督教而言,似乎至少是要大大削弱教会,或者使之俯首帖耳,以利于当局的「长治久安」。

 

结果真会如此吗?事情真会如下令打压者或默许打压者所意想的那样发生吗?抑或,结果竟会事与愿违、适得其反呢?

 

让我们从基本的事实和逻辑出发来看一看,结果究竟如何?

 

一、法理上的结果:

 

1、毁坏、强夺了成千上万守法

 

民众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教会建筑和内部财产),不经法律程序而剥夺了他们的租房权、出租权和一般「物权」――简言之,结果是践踏了自己控制的「立法机构」即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和《刑法》,是行政违法、执法犯法、自乱法度。

 

这些行动,据称是依据国务院制定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但该条例涉及人民基本权利,不应由行政机构制定,更不应违反上位法,故程序上违反《立法法》,内容上违反《宪法》――换言之,这结果是误用违法的条例,违反了更多的法律!

 

2、侵犯、践踏了成千上万守法

 

民众出入家门进出教会的人身自由和人身权利,非法监视、监禁、抓捕没有犯法的民众――简言之,结果是违反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这些行动多以教会人士「寻衅滋事」为罪名!「寻衅滋事」意为「找岔子找借口,无事生非无事找事」;这些事件的过程表明,恰恰不是教会,而是当局在找岔子找借口,在无事生非无事找事,这个莫名其妙的罪名,用在加害者身上,倒是十分贴切――换言之,这结果是制造冤案、制造苦难,自取其辱、自陷不义!

 

3、侵犯、践踏了成千上万守法

 

民众的良心自由和宗教权利,强迫信众脱离教会,强制信徒不许礼拜――简言之,结果是违反了自己向全世界公布的《宪法》,宪法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会自由」等方面的条款和精神,以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原则,都遭到了公然的违反和践踏。

 

除此之外,这些行动还违反了中国政府签了字的两个国际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换言之,这结果还等于向全世界宣布,中国政府向全世界所做的这些承诺,既不打算批准,更不打算实行!

 

二、道义上的结果:

 

1、中国共产党自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马克思说宗教是「被压迫人民的叹息」,是「没有感情的制度的感情,没有精神的制度的精神。」那么,不要感情、不许叹息,结果是否符合道义?马克思说「每一个人都应当有可能实现自己的宗教需要,就像实现自己的肉体需要一样,不受警察干涉。」那么,派警察去阻挡信众需要的宗教崇拜,结果是否还有道义?

 

再看看列宁的这些话:「每个人不仅应该有相信随便那种宗教的完全自由,而且应该有传布随便那种宗教的自由和改信宗教的完全自由。哪一个官吏都管不着谁信的是什么教:这是个人信仰问题,谁也管不着」;「禁止用行政命令的办法对待教徒群众」;「必须坚决铲除任何企图用关闭教堂、清真寺、寺庙等行政手段同宗教信仰斗争的做法」;「国家不应当同宗教发生关系,宗教团体不应当同国家政权发生联系……在公民中间,完全不允许因为宗教信仰而产生权利不一样的现象。在正式文件里应当根本取消关于公民某种信仰的任何记载。……决不应当把国家的钱补贴给教会团体和宗教团体,这些团体应当是完全自由的、与政权无关的志同道合的公民联合会。」

 

逐条对照,列宁所说沙皇俄国的这些「可耻」现象,在苏共掌权后有过之无不及。再对照现在的中国:不许「传布随便那种宗教,」用行政手段「对待教徒群众」,逼迫教会(和其他宗教)接受国家管制,限制宗教自由,因信仰而导致权利不一样……这些结果表明是在遵循列宁教导呢,还是在仿效苏共「社会帝国主义」的言行不一、不仁不义呢?

 

2、真正的政教分离(应为「国家与教会分离」)和宗教自由(包括宗教团体和活动自由),不但马克思主义赞同,更是现代政治甚至现代文明的两大标志性原则。从《大宪章》到《美国宪法》,从《世界人权宣言》到两大「国际公约」,人类经过几千年的经验和教训,几百年的反思和奋斗,终于确认了这些保障人类权利、精神幸福、社会共善的基本原则,中国的代表也参与或签署了上述后三份文件。那么,践踏这两大原则,无视这三份文件,置大量民众的宗教自由和诸多权利于不顾,其结果,又是在自曝言行不一、自陷不仁不义,离弃现代文明吗?

 

3、从马克思到列宁到中共「19号文件」,都说过不要伤害信教群众的感情。事实上,广大基督徒出于教义的要求,一般除了尽力遵守国法、有益社会之外,还注重家庭和睦、邻里友善,甚至努力效法基督、爱神爱人。对于这样一个宣扬爱心、传播和谐的数千万人的群体,对于其视为灵里兄弟姊妹、视为天上基督身体的教会进行打压,不仅是侵犯他们的财产和人身,不仅是侵犯他们的感情和良心,更是在侵犯他们信仰的天上的神!其结果违反道义,已到了古人所言伤天害理、神人共愤的程度!

 

三、历史上的结果:

 

1、拥有强大的军力、高效的行政、严密的法律、雄厚的财力,称霸千年的罗马帝国,曾经用近三百年的时间,反复地、残酷地、大规模地打压刚刚诞生、极其弱小的基督教会;其手段包括告密诬陷酷刑、煽动群众暴力、复兴传统信仰、鼓噪皇帝崇拜……结果如何呢?史称「中兴之主」的戴克里先迫害基督徒,死后才几年,史称「伟大皇帝」的君士坦丁就发布「米兰敕令」,让基督教合法化;再过几十年,早已传遍地中海周边欧亚非各族的基督教,就因从奴隶到皇帝都普遍皈依,而成了帝国的国教!这结果,用恩格斯的话来说,就是「被压迫人民的宗教」即基督教,虽受到打压,却「不可阻挡地为自己开辟了前进的道路」!

 

2、在中国,北魏武帝于公元446年发动第一次「灭佛」,下令「佛图形象及胡经尽皆击破焚烧,沙门无少长悉坑之」;他死后第二年,佛教就恢复发展。北周武帝于574年发动第二次灭佛(兼灭道教),「经像悉毁,罢沙门道士,并令还民」,577年推行至齐;他死后佛教又得流行。唐武宗于845年发动第三次灭佛,毁寺四千六百余,毁招提兰若四万余,令26万僧尼还俗,田产没收,铜像钟磬铸钱;他死后佛教又恢复发展。后周宗于955年发动第四次灭佛,严禁私度僧尼,大力裁减寺院,以所毁铜佛像铸造钱币;他死后,佛教仍继续流行……这结果又如恩格斯所说:「向宗教宣战是愚蠢的举动」!打压基督教会,结果不啻仿效「三武一宗」?

 

3、历史表明,世界上所有的庞大帝国,都如过眼烟云,而人心深处信仰的真正神圣,却是亘古长存。罗马帝国曾不可一世,而今安在哉?它打压了三百年的基督教,而今如何呢?――它早已传遍六大洲每一个国家,成为信众二十多亿的世界第一大宗教;它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所有方面,深刻地影响并重塑了人类的生活,在文学、艺术、哲学、教育等众多领域,直接和间接地促成了惠及众生的辉煌灿烂的无数成果……

 

姑不论马克思恩格斯如何辛辣地嘲笑了蔑视基督教的「百科全书派」、企图打压基督教的党内「哥达纲领派」以及发动「反天主教斗争」的普鲁士当权派;也不论被斯大林两次炸毁的苏联最大教堂,如今又矗立在克里姆林宫大门口,苏中两国及其盟国无数被毁的教堂寺庙雨后春笋般重新涌现;更不论世界历史上数不清的「敌基督」如何恶行累累又如何最终失败;只要看看中国四位皇帝500年间「灭佛」的结果,只要看看罗马帝国多位皇帝300年间迫害基督教的结果,就可以知道,打压基督教会,结果究竟如何了!

 

终上所述,这结果就是――

 

法理上:非法、违法、自乱法度;

 

道义上:无道、不义、伤天害理;

 

历史上:不智、无效、适得其反。

 

如此而已,岂有他哉?

 

201812月至20191月,

 

汕头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