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有律法為其權勢 罪有律法為其權勢。(林前十五56,羅七11。)沒有律法,罪就沒有能力。照著羅馬七章十一節,罪藉著律法殺我們,因為律法將牠的權勢給了罪;罪用律法為刀殺我們。林前十五章五十六節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不要摸律法,你若摸律法,就會摸著罪殺人的刀。我們絕對無法遵守律法,甚至試著遵守也是愚昧的。我們若想要遵守律法,罪就會用律法殺我們。 4 在死中作王 罪在死中作王。(五21,六12。)罪像別的王一樣,需要權柄以作王。罪的權柄就是死,罪在死中得著權柄作王掌權。五章二十一節和六章十二節給我們看見罪作王掌權。 罪在我們的肉體,我們墮落的身體裡。這罪不是錯誤的行為,乃是那惡者的化身。在羅馬七章二十一節,保羅說,『那惡』與他同在。本節的『那惡』原文意,那在特性上是邪惡的。這必是撒但自己的邪惡生命、性情與特性。我不懷疑那進入了我們身體的罪就是撒但的化身。人喫知識樹的果子,那果子就進入他裡面。事實上,我們所喫的一切都進入我們的身體裡。如我們所看見的,園子裡的生命樹表明神,知識樹表徵撒但。所以,人有分於知識樹時,就將那惡者撒但接受到他裡面。神原初所造的身體,沒有惡在其中。聖經說,神所造的人甚好且正直。(創一31,傳七29。)然而,人墮落以後,另一種元素注射到人的身體裡。那元素就是罪,就是那惡者的性情。這罪在我們裡面作王;罪的權勢是律法,牠是在死中作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