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是宗教改革的核心教义之一,
1. 早期看法(1510年代-1520年代)
核心观点:
- 强调信仰的唯一性:路德在1517年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前后,
逐渐明确“因信称义”的教义,认为人唯独通过对基督的信仰( 而非善行或教会仪式)获得上帝的恩典与救赎。 - 对教会的批判:早期路德强烈反对天主教的“功德神学”(
如赎罪券),认为救赎完全依赖上帝的恩典, 信仰是接受恩典的唯一途径。 - 神学依据:《罗马书》1:17(“义人必因信得生”)
是其思想核心,结合奥古斯丁的神学,强调人的罪性和上帝的恩典。
特点:
- 语气激进,强调信仰与善行的对立。
- 关注个人与上帝的直接关系,削弱教会的中介角色。
- 例如,在《论基督徒的自由》(1520年)中,路德提出“
基督徒是自由的,无需靠善行称义”, 但也提到信仰会自然生发善行。
2. 晚期看法(1530年代-1540年代)
核心观点的调整:
- 信仰与善行的关系更平衡:晚期路德意识到早期过于强调“唯信”
可能导致误解(如忽视道德行为)。他开始强调信仰必然导致善行, 善行是信仰的果实,而非称义的条件。 - 对律法的重新认识:路德在《加拉太书注释》(1535年)
中进一步阐释律法与福音的辩证关系, 强调律法的作用是让人认识到罪,从而转向信仰。 - 教会与制度的重视:晚期路德更关注建立新教教会秩序,强调洗礼、
圣餐等圣礼作为信仰的外在表达,强化教会共同体的作用。
特点:
- 语气更为温和,注重教义的实际应用。
- 回应“反律法主义”(Antinomianism)争议,
强调信仰与道德生活的结合。 - 例如,在《大教义问答》(1529年)中,路德详细解释十诫,
强调基督徒在信仰中的伦理责任。
3. 差异的原因
- 神学争论的影响:
- 早期路德针对天主教的赎罪券和功德神学,强调“唯信”
以突出改革立场。 - 晚期面对“反律法主义者”(如约翰·阿格里科拉)的挑战,
他们滥用“唯信”教义,否定律法和善行的价值, 迫使路德澄清信仰与行为的关系。
- 早期路德针对天主教的赎罪券和功德神学,强调“唯信”
- 社会与教会实践的需要:
- 早期路德专注于个人信仰的突破,
晚期则需应对新教教会组织化的问题,强调信仰在共同体中的体现。 - 随着宗教改革深入,
路德需要为新教信徒提供更具体的伦理和生活指引。
- 早期路德专注于个人信仰的突破,
- 个人思想的成熟:
- 路德的神学思想随时间深化,晚期更注重教义的系统性和平衡性,
避免极端解读。 - 对《圣经》的持续研究(如对《加拉太书》的深入注释)
促使他更细致地阐述信仰、律法与恩典的互动。
- 路德的神学思想随时间深化,晚期更注重教义的系统性和平衡性,
总结
路德早期将“因信称义”作为对天主教功德神学的革命性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