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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經節:瑪三 6;來一 11-12,六 17-18,七 24,十三 8;民二三 19;雅一 17;約十 28-29;賽二六 3
神的不變—信徒穩固的根基
壹、神本性的啟示乃是祂永不改變;這不變的性情是祂子民永遠的保障,也是他們安穩的根基—瑪三 6,雅一 17:
一、因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雅各的子孫未曾滅絕;神不變的性情,正是祂選民得以存留的原因和根據—瑪三 6。
二、受造的天地都要像衣服漸漸舊了,也要被改變,但神自己卻永不改變,祂的年數也沒有窮盡;祂是永遠不變的創造主—來一 10-12。
三、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降下來的,在祂並沒有變動,也沒有轉動的影兒;祂的美善和祂的賜與都是恆常穩固的—雅一 17:
1.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祂說話豈不照著行呢?祂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二三 19。
2. 耶和華的籌算永遠立定,祂心中的思念萬代常存;祂的定旨是確定的,絕不因環境或時間而改變—詩三三 11。
貳、耶穌基督作為不變之神的具體化身,昨日、今日、直到永遠都是一樣的,這就永遠堅立了我們的救恩和祂的祭司職分—來十三 8,七 24:
一、耶穌基督在祂的人位、祂的愛、祂的能力、並祂的工作上,都是一樣的;祂已往對聖徒如何,祂今天對我們也如何,並且祂對將來所有的聖徒永遠都如何—來十三 8。
二、利未人的祭司,因爲爲死所阻,不能長久;但這一位,因爲永遠長存,祂的祭司職分就是不更換的—來七 23-24。
三、祂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爲自己的罪,後爲百姓的罪獻祭,因爲祂獻上自己,就把這事一次永遠的作成了—來七 27。
1. 祂一次獻祭,便叫那些得以聖別的人永遠完全;祂救贖的功效是永遠的,其果效永不改變—來十 14。
2. 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的獻給神,祂的血豈不更潔淨我們的良心,除去我們的死行,使我們事奉活神麼;祂血的能力是永遠的,其潔淨也是永遠有效的—來九 14。
叁、我們對神不變的主觀經歷,給了我們堅強的鼓勵和確定的盼望,將我們的魂錨定在諸天之上—來六 18-19:
一、神願意爲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鄭重地指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用起誓作保證—來六 17。
二、藉著兩件不更改的事,在這些事上神絕不能說謊,好叫我們這些逃往避難所,持定擺在前頭盼望的人,可以得著堅強的鼓勵—來六 18。
三、我們有這盼望,如同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我們的安穩不在於自己,乃在於那已經在我們之先進入的、永不改變的一位—來六 19。
1. 因爲神指著自己起誓,說祂必賜福給我們,我們就能完全確信,祂所應許的福分絕不會被撤銷或更改—來六 13-14。
2. 祂賜給我們永遠的生命,我們必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祂手裏把我們奪去;這應許是基於父和子不變的能力和愛—約十 28-29。
肆、神不變的實際應用,乃是在一切景況中信靠祂,在祂的工作上堅定站立,並持守不變的真理—林前十五 58,賽二六 3:
一、心意堅定在神身上的人,必蒙神保守十分平安,因爲他信靠神;在變動不居的世界中,我們對不變之神的信靠,帶來不動搖的平安—賽二六 3。
二、所以,我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爲知道我們的勞苦,在主裏面不是徒然的;我們的事奉乃是建立在不變的根基上,並有不變的賞賜者—林前十五 58。
三、我們不該再作小孩子,為波浪漂來漂去,並爲一切教訓之風所搖蕩,乃要在愛裏持守著真實,就是那不改變的基督和祂的身體,並在凡事上長到祂裏面—弗四 14-15。
1. 在試煉和受苦的時候,我們要記得,這現今時代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神使我們受苦的定旨是堅定不移的—羅八 18。
2. 我們必須在基督耶穌裏的信和愛中,常常持守所聽見健康話語的規範;真理本身是不改變的,必須以純全無雜的方式加以守衛—提後一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