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这场对话的独特定位
在我们已经探讨的所有比较中,
天主教 ──── 圣礼制度、教皇权威的根本对立
路德会 ──── 称义中心性的深层张力
加尔文主义 ── 预定论与生命论的气质差异
东正教 ──── 神化传统的深度共鸣与分歧
灵恩派 ──── 表面相似、实质对立
浸信会 ──── ???
浸信会的位置最难简单定性。因为在所有新教传统中,
这使得这场对话具有一种特殊的性质:
最接近的表面,往往遮盖最深的分歧。
二、浸信会神学的内在多元性
在进入比较之前,必须承认浸信会本身是一个神学多元的传统:
加尔文主义浸信会(特殊浸信会)
│ 清教徒传统、五点加尔文主义
│ 代表:查尔斯·斯普吉恩
│
阿民念主义浸信会(一般浸信会)
│ 自由意志、普世救赎
│ 代表:卫斯理传统的影响
│
南方浸信会(美国最大新教宗派)
│ 内部有加尔文与阿民念的张力
│ 代表:比利·葛培理、阿尔伯特·莫勒
│
进步浸信会
社会福音、自由神学的影响
尽管内部多元,所有浸信会传统共享几个核心的定义性立场,
三、浸信会神学的定义性核心
浸信会神学可以用几个关键原则来把握:
原则一:信徒洗礼(Believer’s Baptism)
这是浸信会最具定义性的立场:
∙ 洗礼只施于有个人信仰告白的人
∙ 婴儿洗礼无效,因为婴儿无法做出信仰决定
∙ 洗礼的方式是浸入水中(immersion),象征死与复活
∙ 洗礼是信仰的外在表达,不是重生的工具(与路德会不同)
原则二:地方教会的自治(Local Church Autonomy)
∙ 每个地方教会是完整的基督身体的彰显
∙ 不受任何外在教会组织的权威管辖
∙ 宗派存在只是自愿合作,不是权威结构
原则三:会众治理(Congregationalism)
∙ 教会的决策由全体会众参与
∙ 没有一人凌驾于会众之上的权威
∙ 每个信徒都有直接进入神面前的权利(信徒皆祭司)
原则四:政教分离(Separation of Church and State)
∙ 信仰是个人的、自愿的,国家不应强制
∙ 这是浸信会历史上最重要的政治神学贡献之一
原则五:圣经的最终权威
∙ 圣经是信仰与实践的唯一权威
∙ 不承认教会传统与圣经并列
四、七大核心张力
张力一:洗礼神学——最接近却最微妙
这是最具悖论性的张力:表面上,浸信会与李常受最接近——
浸信会的洗礼神学:
浸信会的洗礼有严格的神学内涵:
∙ 洗礼是信徒归入基督教会的公开仪式
∙ 它是顺服基督命令的行为(太28:19)
∙ 它象征信徒与基督同死、同葬、同复活(罗6:3-4)
∙ 洗礼是教会成员资格的必要条件——未受洗者不能成为正式成员,
∙ 洗礼必须由有权柄的教会施行,不是个人行为
这最后一点有重要的神学含义:
李常受的洗礼神学:
他接受信徒浸礼的原则,但有几个关键的不同:
∙ 洗礼是埋葬旧人——将旧造的人埋入水中,象征旧人的终结
∙ 洗礼是进入基督身体的仪式
∙ 然而他更强调洗礼的生命意义而非仪式意义
∙ 在实践中,地方召会有时对洗礼的施行有不同于标准浸信会的理解
微妙的张力:
| |浸信会 |李常受 |
|————|————–|-
|**洗礼的主要意义** |公开的信仰告白与教会成员身份|埋葬旧人,进入基督的死 |
|**洗礼与教会的关系**|洗礼是教会成员资格的门槛 |洗礼是有机地进入基督身体|
|**未受洗者的地位** |通常不能成为正式成员 |生命的实际比仪式更重要 |
|**洗礼的施行者** |教会授权的牧者或执事 |任何信徒均可施洗 |
这最后一点在实践中引发了真实的争议:李常受传统中,
张力二:圣餐神学——茨温利的遗产
浸信会的圣餐观:
大多数浸信会传承了茨温利式的圣餐观(Memorial View):
∙ 圣餐是纯粹的记念——记念基督的死
∙ 饼与杯中没有基督特殊的临在(反对路德的真实临在论)
∙ 圣餐是信徒信仰的宣告,不是恩典的传递渠道
∙ 圣餐的价值在于信徒的信心行为,不在于元素本身
∙ 圣餐通常称为”主的晚餐”(Lord’s Supper),不称圣礼
在某些浸信会传统中,圣餐是向全体信徒开放的(开放圣餐),
李常受的圣餐(擘饼)观:
他的圣餐观比浸信会更为丰富,也更具神学深度:
∙ 擘饼是每周举行的最重要聚会(不是月度或季度)
∙ 擘饼的重心是向主的宣告与享受,不只是历史事件的记念
∙ 信徒在擘饼中经历基督作为生命的粮,有真实的灵里进食
∙ 擘饼是基督的身体(教会)聚集在一起的彰显
∙ 这使他的圣餐观比纯粹的茨温利式更具本体论色彩
张力的实质:
浸信会会认为:每周擘饼是否使圣餐失去其特殊的纪念性?
李常受会回应:约翰福音6章——“我就是生命的粮”——
张力三:个人信仰与教会权威
这是两个传统在教会论上最深的张力。
浸信会的个人主义传统:
浸信会历史上高度强调信仰的个人性:
∙ 每个人必须亲自做出信仰决定,不能代替
∙ 灵魂在神面前的直接责任(soul competency)——每个灵魂直接向神负责
∙ 没有任何人间权威可以介入这个直接关系
∙ E.Y. 穆利斯(E.Y. Mullins)将此表述为浸信会神学的核心:“灵魂能力”(
这一原则在历史上带来了:
∙ 对宗教自由的强烈支持
∙ 对教会权威的天然警惕
∙ 对神学多元性的较高容忍度
李常受的立场:
他在某些方面与浸信会的个人主义高度共鸣:
∙ 每个信徒直接进入神的面前
∙ 信徒皆祭司的原则
然而在另一些方面,他对个人主义有系统性的批评:
∙ 个人主义是西方文化的毒素,渗入教会
∙ 信徒不能脱离**召会(教会)**而有完整的属灵生命
∙ 在地方召会外面的属灵生命是残缺的
∙ 召会的权威与遮盖对信徒有真实的意义
张力的核心:
浸信会:
个人灵魂 ──直接──→ 神
教会是自愿聚集的信徒群体,服务于个人信仰
李常受:
个人信徒 ──必须──→ 在召会中 ──→ 才有完整的属灵生命
召会不只是服务性的,而是信徒属灵生命的必要有机部分
这个张力在实践中表现为:
∙ 浸信会信徒可以相对自由地转换教会,因为教会是自愿性的
∙ 地方召会信徒被教导离开召会是属灵的严重错误
张力四:教会成员资格与生命实际
浸信会的教会成员观:
浸信会发展了非常清晰的教会成员资格(church membership)神学:
∙ 成为教会正式成员需要:个人信仰告白、受洗、被会众接纳
∙ 成员有权利与责任:投票、参与决策、接受纪律
∙ 教会纪律(church discipline)是健康教会的标志之一
∙ 不积极参与的成员应该被除名(church roll discipline)
∙ 马克·迪弗(Mark Dever)等人推动的”9Marks“运动,
这套成员资格制度的神学基础:教会是圣约群体(covenant community),成员之间有相互的承诺与责任。
李常受的立场:
他对正式的教会成员资格制度持保留态度:
∙ 教会成员不是法律性的,而是生命性的
∙ 凡是重生得救的,都已经是基督身体的成员
∙ 正式的成员资格登记是人为的制度,不是圣经的原则
∙ 但他并非无纪律——地方召会对严重偏差有实际的纠正
微妙的张力:
浸信会的严格成员资格制度,
浸信会的边界:正式的成员资格制度、会众投票
李常受的边界:是否在召会中、是否离开宗派
张力五:会众治理与长老领导
浸信会的会众治理:
会众治理是浸信会教会论的核心柱石:
∙ 最终的教会权威在于全体会众,不在于牧者或长老
∙ 重大决策需要会众的投票与同意
∙ 牧者是仆人领袖,不是权威统治者
∙ 任何成员都有权利质疑与挑战教会的决定
现代浸信会内部有关于会众制与长老制的争论:
∙ 传统浸信会:纯粹的会众制
∙ 改革宗浸信会(9Marks等):倾向于长老领导的会众制,
李常受的教会治理:
这是张力最为尖锐的地方之一:
∙ 他强调长老领导,长老有真实的属灵权威
∙ 他批评西方的民主教会观——用多数决来决定属灵事务
∙ 然而他也强调信徒皆祭司——所有信徒都有在聚会中发挥功用的权利
∙ 在实践中,地方召会有时呈现出强烈的领袖权威,
张力的深层含义:
浸信会的会众治理逻辑:
每个信徒有直接进入神面前的权利
→ 因此每个信徒的声音在教会决策中有平等的地位
李常受的长老领导逻辑:
长老在属灵上有更成熟的判断
→ 因此在属灵事务上,成熟的判断应该引导不成熟的
→ 但这不是压制,而是有机的领导
浸信会会批评:李常受传统在实践中是否产生了不健康的权威结构?
张力六:福音与决志——信仰的本质
浸信会的决志传统:
浸信会(尤其是美国南方浸信会与宣道传统)
∙ 得救是一个明确的决定——在特定时间地点做出的选择
∙ 传福音的高潮是邀请决志——走上前来、举手、祷告
∙ 比利·葛培理的布道大会是这传统的顶峰
∙ 信徒可以清楚地指出得救的时刻
∙ “重生得救”与否,通过决志祷告来确认
批评者(包括改革宗浸信会)指出,这种决志主义有皮拉纠主义(
李常受的立场:
他对决志主义有明确的批评:
∙ 重生是神的主权工作,不是人的决定产生的
∙ 仅有”决志祷告”而无生命实际的人,是否真的重生?
∙ 他反对以决志作为得救的确据——真正的确据是基督在里面(罗8:
∙ 传福音的目的不只是让人”决志”,而是让人真正得着基督作生命
这使李常受的传福音观比典型的决志主义更具神学深度,
张力的实质:
浸信会决志主义:
传福音 → 邀请决志 → 确认得救 → 纳入教会
李常受:
传福音 → 让人接触基督 → 生命的进入 → 在召会中生长
张力七:宗派与教会合一
浸信会的宗派认同:
浸信会虽然在原则上强调地方教会自治,
∙ 南方浸信会是美国最大的新教宗派
∙ 宗派提供神学教育、宣教支持、成员互认
∙ 浸信会身份认同是真实的——“我是浸信会信徒”
更重要的是,浸信会在神学上接受宗派的合法性:
∙ 宗派是基于共同信念的自愿联合
∙ 不同宗派可以共存,各自强调不同的圣经真理
∙ 与其他基督教传统的合作(福音派合一运动)是可能的
李常受的立场:
这里出现了两个传统之间最不可调和的实践张力:
∙ 宗派是”巴比伦”——混乱、分裂、背离新约原则
∙ 用宗派名称命名教会是分裂基督身体的罪
∙ 地方召会的立场是呼召信徒离开宗派,回到新约的立场
∙ “南方浸信会教会”这个名称本身,对李常受来说就是问题所在
张力的尖锐性:
这不只是神学观点的差异,而是直接关乎彼此如何看待对方:
浸信会看地方召会:
一个强调某些圣经真理的基督教团体
→ 可以合作,有分歧,但是基督徒弟兄
地方召会看浸信会:
陷在宗派分裂中的基督徒
→ 有呼召他们出来的责任
→ 这使真正的平等对话很困难
五、一个历史性的讽刺
浸信会历史上有一个著名的原则:
“在圣经明确之处合一,在圣经不明确之处自由,
(attributed to Rupertus Meldenius,常被浸信会引用)
李常受的”一地一会”原则,声称是圣经明确的原则——
浸信会会回应:这个原则在圣经中并不明确——
这个争议揭示了两个传统在圣经诠释方法论上的深层分歧:什么是”
六、改革宗浸信会的特殊位置
值得单独讨论的是改革宗浸信会(Reformed Baptists)——因为他们与李常受的张力最为复杂:
改革宗浸信会的特色:
∙ 接受五点加尔文主义(TULIP)
∙ 1689年《伦敦浸信会信条》为神学标准
∙ 高度重视教义的精确性
∙ 强调长老领导(而非纯粹会众制)
∙ 代表人物:萨缪尔·沃尔德伦(Samuel Waldron)、理查德·斯特宾(Richard Barcellos)
与李常受的双重张力:
改革宗浸信会与李常受既有加尔文主义的所有张力(称义中心性、
他们对李常受的批评往往是最系统、最具神学深度的:
∙ 从加尔文主义批评其称义论
∙ 从浸信会传统批评其教会论
∙ 从改革宗正统批评其三一论表述
七、深层的神学诊断
所有具体张力的背后,有一个根本的神学范式差异:
浸信会的神学范式
问题意识:个人灵魂如何在神面前得救并忠心?
核心隐喻:盟约(covenant)、决定(decision)
教会观:得救个人的自愿联合体
权威结构:圣经→个人良知→会众→长老
神学语言:命题性、宣告性、法律性
李常受的神学范式
问题意识:神的永恒目的如何在教会中成就?
核心隐喻:生命(life)、有机体(organism)、
教会观:基督身体的有机彰显,神分赐的场所
权威结构:基督→圣灵→长老→信徒
神学语言:生命性、有机性、经历性
这两种范式在教会的本质上有根本不同的理解:
浸信会:教会 = 得救信徒的聚集
(信徒在先,教会在后)
李常受:教会 = 基督身体在地上的彰显
(教会是神圣实体,信徒进入其中)
这个差异决定了一切:洗礼的意义、圣餐的功能、成员资格的神学、
八、假想的神学对话
浸信会牧者(称为约翰牧师)与李常受:
约翰牧师:
“李弟兄,我们在很多地方同心——信徒浸礼、信徒皆祭司、
李常受:
“我说的不是人,而是制度。宗派的制度分裂了基督的身体——
约翰牧师:
“但我们的宗派是基于共同信念的自愿联合,不是强制的制度。
李常受:
“自愿的分裂也是分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章严厉责备——‘
约翰牧师沉默片刻:
“那你如何解释使徒行传中不同城市的教会有不同的特色?
李常受:
“它们在同一个城市中只有一个教会——这正是我的立场。
约翰牧师:
“还有一件事让我困惑——你批评教会的民主制,
李常受:
“信徒皆祭司指的是每个信徒都可以直接进到神面前,
九、综合评估
浸信会对李常受合理的批评
1. 一地一会原则的圣经根据不充分——从使徒行传推导出的原则,
2. 实践中的权威结构问题——批评宗派的等级制,
3. 对决志的批评是否公平——许多浸信会神学家(
4. 个人灵魂能力的正当性——对个人主义的批评是否走得太远,
5. 呼召信徒离开宗派——这在实践上造成家庭、友谊、
李常受对浸信会合理的挑战
1. 教会合一的严肃性——宗派分裂是否被太容易地接受为”历史现实”
2. 决志主义的神学问题——以一次决定确认得救,是否产生了大量”
3. 会众民主的属灵危险——将属灵判断等同于多数决,
4. 圣餐的贫乏化——纯粹记念性的圣餐观是否低估了擘饼的属灵深度?
5. 生命神学的缺失——浸信会是否过于强调法律性与命题性的神学,
十、结语:最近的陌生人
在我们所有的比较中,浸信会与李常受有一种独特的关系——
他们是最近的陌生人:
在洗礼、信徒皆祭司、圣经权威、反宗教仪式主义等具体立场上,
然而在教会论的根本理解上——教会是自愿联合的个人,
浸信会:
个人信仰 → 自愿联合 → 教会
(从下而上,从个人到群体)
李常受:
神圣召会 → 信徒被纳入 → 个人在其中生长
(从上而下,从神圣实体到个人)
这个差异,最终是两种不同的神学人类学:
浸信会看人,首先看见个人灵魂——有尊严、有责任、
李常受看人,首先看见肢体——不能脱离身体而存在的有机部分。
两者都是圣经的:
“你们各人必要亲自向神交账。”(罗14:12)——
“肢体虽多,身体却是一个。”(林前12:12)——
个人的责任与群体的有机性——
这个张力不会在任何神学体系中完全消解,
因为它反映的是人在神面前既是个体又是群体这一永恒的双重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