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非常重要且精细的神学问题,出自倪柝声(Watchman Nee)和李常受(Witness Lee)的信息,特别是围绕罗马书 8 章 2 节的解释。这节圣经在不同中文译本中有两种译法,因此产生了这三个概念的区别。让我仔细解释:

圣经原文与译文的核心
罗马书 8:2 原文希腊文是:
“τοῦ νόμου τοῦ πνεύματος τῆς ζωῆς”
这句话可以有两种中文译法:
∙ 和合本:「赐生命圣灵的律」
∙ 地方召会(恢复本/倪李信息):「生命之灵的律」
这两个译法反映了对”律”(νόμος / nomos)和”灵”(πνεύμα / pneuma)的不同理解和侧重。

三个概念的区别
1. 生命(Zoe / 佐伊)
在倪李信息中,“生命”(希腊文 ζωή,zoe)专指神自己的生命,即那永远的、神圣的生命。这不是天然的生命(bios/psuche),而是神的本性、神圣的性情本身。重生的信徒因着基督得着了这生命,这是得救的核心——神的生命进入了人里面。
这个”生命”是一个实体,是基督在我们里面的实际。

2. 生命的律(The law of life)
“生命的律“是这生命本身的自然运作规律。
倪柝声在《基督徒生活》和《正常的基督徒生活》中特别强调:神的生命是个律,能自然地行出其一切良善来。就如肉身的生命一样,饿了就要吃,冷了就要穿衣,这是顶自然的——属灵的生命也是同样,神的生命是良善的,所以行善是自然的。 
所以”生命的律”着重的是:生命内在的本能冲动,就像物理定律一样,是一种自然的、本能的运作。它不需要外在律法的要求,生命本身就会自动地向神、向善运作。比喻:就像苹果树自然结苹果,不需要写一条律法命令它结苹果,是生命本身的运作规律。

3. 生命之灵的律(The law of the Spirit of life)
“生命之灵的律“则更进一步,特指圣灵作为生命的灵在我们里面运作的那个律。
在李常受(及恢复本的翻译)的诠释中,罗马书 8:2 的重点不只是”生命”这个实体,而是**“那灵”(The Spirit)作为生命的来源和能力,在信徒里面形成了一种律(法则/能力)**:
∙ 这个律是属于圣灵的——圣灵就是”生命之灵”(那赐生命的灵)
∙ 这个律的能力强过”罪和死的律”
∙ 信徒不是靠意志努力,乃是被这个律所托住、所运转
虽然人里面的两律还在交战,但现在出现了第三个「律」,使神的生命能进来,让我们「心中的律」得着刚强和供应,不需要任何规条,就可以顺服圣灵的管理,制服「肢体中犯罪的律」,活出蒙神悦纳的生活。在受造之物中,生命的律是最大的律,生命的力量是最大的力量,生命在哪里显出来了,「罪和死的律」就停止了。 

三者关系总结

|概念 |性质 |重点 |
|———-|———-|——-—————————|
|**生命** |神圣实体 |神的生命本身(zoe),在重生时进入信徒 |
|**生命的律** |生命的自然运作原则 |生命本身像律法一样自然地运作,无需外在规条 |
|**生命之灵的律**|圣灵的能力/运作法则|圣灵作为”生命的灵”在信徒里面形成的得胜之律,释放信徒脱离罪和死的律|

实践意义
在倪李信息的灵命观中,这三个概念指向同一个真实,但层次不同:信徒得着了生命,这生命有其自然的律,而这律之所以有能力,是因为它来自圣灵——那”生命之灵”。基督徒的生活不是靠意志的能力,乃是靠生命的能力。 因此,属灵生活的秘诀不是”更努力遵守”,而是让这”生命之灵的律”在我们里面自由地运行,就能自然胜过罪和死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