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委陳昭姿日前表示,有基督徒告訴她,馬利亞就是代理孕母。後來她為此道歉,表示自己乃在不了解聖經教義的情況下作出不當發言。但我的問題是:究竟是何方基督徒,對陳昭姿委員提供了這種錯謬資訊?
陳昭姿委員言之鑿鑿,說有基督徒告訴她,「聖母瑪利亞就是代理孕母,因為沒有透過性行為生下小孩,就是代理孕母,且教徒認為孩子屬於上帝,那基本上每個女性都是代孕媽媽」。她更表示自己能夠說出這位基督徒的姓名。
我相信陳昭姿委員所言屬實,因為在台灣,誤將馬利亞當成代理孕母的基督徒還真不在少數。前幾天有位北部知名福音派神學院畢業的傳道人問我,馬利亞難道不是代理孕母嗎?幾經詢問之下,才知道他在那間神學院求學時,一些最基本的基督論教義都沒學過。如果說神學院都反智至斯,教出來的傳道人都不確定馬利亞是不是代理孕母,那麼台灣的基督徒會支持民眾黨的代孕法案,也就不是那麼奇怪的事了。
根據基督教的教義,馬利亞是不是代理孕母?天主教和新教(以及台灣為數極少的正教)一致的答案是否定的。梵蒂岡關於代孕的立場,大家可以自己上網去查。梵蒂岡近兩年在多個國際場合公開呼籲全球全面禁止代孕,包括在聯合國。天主教絕對不會將代孕之罪加諸於聖靈,稱聖靈以馬利亞的子宮為工具生下上帝的兒子。
事實上,這種理論在初代教會就已經被定為異端了。第二世紀諾斯底(gnostic)異端神學家瓦倫廷(Valentinus, 100-160)曾提出古代版本的「馬利亞代孕說」。他認為,耶穌和馬利亞沒有血緣關係,而是上帝借腹生子。用今天熟悉的語言來說,意思就是馬利亞生下來的孩子沒有她的基因,只有上帝的基因。這理論在初代教會被定為了異端。
自初代教會以降,教會教父就非常強調耶穌與馬利亞是血脈相連的。這體現於他們對路加福音3:23-38的神學解經(theological exegesis)。讀過新約聖經四福音的朋友應該會有個印象,就是馬太、路加兩卷福音書都記載了耶穌的族譜。
仔細的讀者會發現,路加筆下的耶穌族譜說耶穌是大衛的兒子拿單的後裔;馬太卻指耶穌為所羅門的後裔。如是,從大衛之後,這兩份族譜就分成兩條線,一直到所羅巴伯,這兩條線才有兩代的交集,但此後馬上又分成兩條線,一直到約瑟和馬利亞,二者方再次結合。
自教父時期至今,天主教和新教的主流教義解經皆主張,馬太記載的是耶穌的父系族譜,而路加雖按慣例稱耶穌為約瑟的兒子,記載的卻是耶穌的母系族譜。
這對於基督教教義而言相當重要:基督「三重職份」(threefold offices:這不是改革宗的發明,儘管改革宗是最先將其寫入教會認信的)當中的「君王」職份,乃是指基督在大衛之約(Davidic Covenant)底下繼承上帝應許給一位「大衛子孫」的終極王位。初代教會對「大衛之約」沒有深入的闡述,然而只要熟悉聖經的人都知道,馬太在多處稱耶穌為「大衛的子孫」(太1:1、22:45等)。在路加筆下,天使向馬利亞報佳音時告訴她:「你要懷孕生子,可以給他起名叫耶穌。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神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路1:31-33)。
同時路加又強調,天使向馬利亞報佳音時,她仍是個「童女」(路1:27)。馬利亞對自己即將懷孕的佳音感到疑惑:「我沒有出嫁,怎麼有這事呢?」(路1:34)。
我們稍後會回來講「童女生子」的新約敘事對基督教教義的重要性。但首先,我們在這裡會碰到一個問題:耶穌在律法的名義上是約瑟的兒子,也因而是大衛的子孫,但這僅是名義上的法律地位──養子是沒有王位繼承權的。
因此,初代教會形成了對後世具有規範權威(normative)的解經──儘管這在天主教沒有成為宗座定義(ex cathedra)的無謬傳統,也沒有成為新教認信直接定義的教理(dogmatic)解經:耶穌與大衛必須有血緣關係,因此馬利亞必須是大衛的後裔,而路加記載耶穌的母系族譜,就是為了證明耶穌與大衛血脈相連。(我在《留在世界邊緣》一書中提到了現代高等聖經批判對此古代理論的質疑,以及現當代解經學者及神學家的回應,在此不贅)。
在此我們可以看到,基督教自初代教會以降,便十分強調耶穌與馬利亞的血緣關係。聖靈「感孕」絕非「代孕」或「借腹生子」。
有人會問,這跟希臘神話當中神祇與人類婦女生下的半神人(demigods)有何差異?答案就在於稍早提及的「童女生子」聖經敘事及教會教義。
希臘神話當中,神與人之間是沒有無限本質差異的,可以共同繁衍後裔。用現代人熟悉的語言概念來理解,半神人會同時擁有神的基因以及人的基因。
基督教的三一上帝是絕對超越的,與受造物有無限本質差異,不可能與人類繁衍後代。基督並非「半神人」:祂全然是上帝、全然是人,真是上帝、真是人。按神性說,祂與聖父實質相同;按人性說,祂與我們實質相同。祂並非二位,而是一位聖子上帝,有神人二性,二性有不可磨滅的區別及不可分離的聯合。
基督教神學發展到了以弗所會議(Council of Ephesus, 431)、迦克墩會議(Council of Chalcedon, 451)的時代,正統神學家已經在這套基督論體系底下,確立了教會關於「童女生子」這一敘事在教義上的意義。
「童女生子」的敘事,被用來拒斥初代教會的一個異端,叫「嗣子論」(adoptionism)。這異端說耶穌的位格是從約瑟和馬利亞行房而來的,與約瑟血脈相連;聖靈的工作並非「感孕」,而是「收養」了馬利亞腹中的孩子,讓他成為上帝的養子。這理論早在尼西亞的第一次大公會議(Council of Nicaea, 325)就被定為了異端,而以弗所、迦克墩時代的正統教父則以「童女生子」的認信來強調:耶穌的位格是永恆聖子的位格,因聖靈感孕進入馬利亞的母腹,不是被上帝收養的人類位格。
換言之,「童女生子」意味基督是一位,並非二位;他的位格是聖子的位格,不是被上帝收養的養子。他全然是人、真的是人,他的人性乃是在聖子「位格之內」(enhypostatic),「非獨立位格」(anhypostatic)。
接下來的問題就來了。《迦克墩信經》說耶穌「按人性說與我們實質相同」(英文「實質」或「實體」採用拉丁語的規範翻譯:one substance with us as regards his manhood)。那麼,基督人性的實質是從哪裡來的呢?是上帝造了一個人,放在馬利亞母腹中,與馬利亞沒有血緣關係嗎?
以弗所會議、迦克墩會議決議稱馬利亞為「上帝之母」(Theotokos)。這不是天主教特有的。宗教改革全然接受了以弗所會議、迦克墩會議所認信的「上帝之母」稱謂,以及定義這稱謂的相關教令(decrees)。信義宗的《協和信條》(Formula of Concord)明文認信馬利亞為「上帝之母」。奠定改革宗教義基礎的初代信仰告白《第二海維爾信條》(Second Helvetic Confession)第五章「論基督作為敬拜、尊崇、求告上帝的獨一中保」也明確規定改革宗教會必須遵守「一切聖經所闡明,並由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以弗所及迦克墩四次至高無上大公會議之信經與教令所總結關於我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奧秘之事」(whatever things are defined from the Holy Scriptures concerning the mystery of the incarnation of our Lord Jesus Christ, and are summed up in the Creeds and decrees of the first four most excellent synods convened at Nicaea, Constantinople, Ephesus and Chalcedon)。
根據大公教會教理及教令,「上帝之母」的稱謂乃是要強調兩個要點。首先,拿撒勒人耶穌這個人就是上帝,全然是上帝,真的是上帝,因此他作為人所是、所作、所經歷的一切,都是聖子的位格所是、所作、所經歷的。馬利亞是耶穌的母親,耶穌是聖子,聖子是上帝(不是上帝的三分之一,而是上帝完整的實質,the fullness of the Godhead),因此馬利亞就當被稱為「上帝之母」。
其次,「上帝之母」的稱謂還意味,耶穌作為人的實質乃是來自馬利亞的(因natum de Maria virgine而ex Maria virgine)。這在新教的教會認信中得到了肯認。《西敏信仰告白》(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8:2「論基督中保」清楚說明基督人性的實質是從馬利亞來的:
「上帝聖子,即聖三一的第二位格,是真實永恆的上帝,與父上帝同一實質且相互平等。當時候滿足時,他取了人的本性,具備人性一切的本質特徵與人類共有的軟弱,卻無罪;藉聖靈的大能,感孕於童貞女馬利亞的母腹內,得著她的實質。」(The Son of God, the second person in the Trinity, being very and eternal God, of one substance and equal with the Father, did, when the fullness of time was come, take upon him man’s nature, with all the essential properties, and common infirmities thereof, yet without sin; being conceived by the power of the Holy Ghost, in the womb of the virgin Mary, of her substance)。
我們不需從現代遺傳學的角度來猜想耶穌在馬利亞的DNA之外,還遺傳了哪裡來的DNA:這問題很容易解釋,但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耶穌與馬利亞是血脈相連的;他因從馬利亞得來的人性實質,與我們實質相同。換言之,耶穌之「凡事與我們一樣」(like unto us in all things)、「與我們實質相同」(consubstantial with us),皆取決於他與馬利亞之血脈相連。
若把馬利亞說成「代理孕母」、將她的子宮說成是上帝用以「借腹生子」的「工具」,那麼不但是將她給物化了,更會瓦解基督教神學最核心的「道成肉身」教理。
值得一提的是,就連質疑或拒斥「童女生子」及迦克墩基督論的現代神學家,也會強調馬利亞絕非「代理孕母」,因為物化女性、將子宮視為繁殖工具,乃是基督教倫理不能容許的。這些神學家或許會反對「妻子順服丈夫」的傳統教導、會支持同性婚姻,但絕對不會支持物化人性的思潮。已故德國神學巨擘莫特曼(Jürgen Moltmann)否定了「童女生子」以及相關的「非位格-位格內基督論」(anhypostatic-enhypostatic Christology),主張耶穌應該同時與約瑟及馬利亞血脈相連,正是為了強調馬利亞的母腹並非替上帝代孕的工具。一言以蔽之,基督教在「代孕」這倫理議題上的立場,比在「婚姻定義」、「墮胎」等議題上的立場還要一致。當然,本文討論的並非基督教倫理學,而是「馬利亞是不是代理孕母」的問題。
不論天主教或新教(還有台灣為數極少的正教),基督教絕對會譴責一切將馬利亞說成「代理孕母」的理論。這應該是非常基本的教義常識,只可惜當前台灣教會有一股反智之風,國語神學院的領頭羊都沒有好好在課堂上教導這常識,導致連傳道人都有不少會誤以為馬利亞是代理孕母。